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
第二条
来穗人员为其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校学位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学位(以下统称
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及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人才绿卡持有人的随迁子女不包括在本实施办法内。
第三条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截止当年
已入读小学(或初中)的,不属于本实施办法规定范围。
第四条
第一批积分公示:即在天河区连续稳定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
第二批积分公示:即不符合第一批公示条件的来穗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积分公示后,根据本区当年公布的公办学位招生计划,按照来穗人员积分计算结果及其随迁子女的入学志愿,优先招收第一批公示名单随迁子女;招收完第一批公示名单随迁子女后,根据学位具体情况招收第二批公示名单随迁子女。
第五条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受理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根据本办法制订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工作指引,计算并公示申请人积分入学的得分情况,统筹受理关于积分的申诉并提交公示无异议的积分入学名单至区教育局;配合区教育局分配学位。
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和公布辖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制订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学位分配办法,按申请人的积分计算结果从高到低顺序及其随迁子女的志愿,统筹分配公办学位,并受理关于学位分配的相关申诉。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辖内各公、民办学校实行的教育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及时查处学校违规乱收费行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核实来穗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材料;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核实来穗人员就业登记相关信息材料。
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审核来穗人员的租住年限情况。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的经商营业情况。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的购买房产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登记来穗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居住、计划生育等情况,协助提供来穗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统计数据信息;负责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初审工作;负责审核来穗人员租住年限、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文化程度、计划生育及农业户口等相关信息材料。
天河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教育部门维护招生秩序,保障学校周边安全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根据公办中小学在校学生数(含接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校学生数),配备我区公办中小学教职员编制。
区财政局负责对有接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任务的民办学校,按照小学每生每学年
第六条
(一)基本资料初审。申请人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房产证(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广州市缴纳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表)及其随迁子女户口本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料初审,初审合格者发放报名号及密码。
(二)基本信息填报。申请人凭报名号及密码登陆
(三)公布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每年4月
(四) 积分审核。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各单位按照《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对申请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
(五)申诉及公示。申请人对积分审核有异议的,在积分入学平台向相应的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5月15日前,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对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其中分数相同者按指标体系中的
(六)确定公办学位。
区教育局根据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提供的名单,以及申请人在
其中,符合第一批公示名单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七)报到注册。随迁子女须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且该入学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第七条
第八条
对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区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第九条
第十条
分值体系表
2. 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日程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