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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210088
  • 文  号: 穗残联规字〔2021〕3号
  • 实施日期: 2021年09月09日
  • 失效日期: 2024年09月09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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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残联规字〔2021〕3号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残联、民政局、财政局:

  为规范我市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服务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服务对象。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18-5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有效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在本市各长者饭堂就餐,参照市本级老年人助餐配餐资助标准,由市级财政统一进行市级服务补贴,其中:

  1.就餐补贴。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18-59岁重度残疾人接受助餐配餐服务可享受就餐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次就餐费用的四分之一,最高不超过3元。就餐补贴在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

  2.送餐补贴。长者饭堂运营机构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送餐服务可享受送餐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次4元;

  3.运营补贴。长者饭堂运营机构按实际就餐人次享受运营补贴。采取自建厨房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次3元,采取其他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次1.5元。

  具体参照《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15号)规定执行。

  以后年度,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资助标准随老年人助餐配餐资助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二、规范服务流程

  (一)提交申请。重度残疾人需要助餐配餐服务的,应当通过广州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就近选择长者饭堂。个人申请存在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可由居住地街(镇)残联经办人代为办理。

  (二)资格审核。重度残疾人登记服务需求后,重度残疾人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户籍区残联应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享受就餐补贴、送餐补贴的资格进行确认。

  重度残疾人送餐补贴资格确认无需进行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持有有效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直接认定为老年人照顾需求4—6级。

  (三)开展服务。申请人按照长者饭堂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要求接受服务,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就餐。条件允许的长者饭堂也可采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身份认证后就餐。

  三、强化资金管理

  (一)资金预算。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服务资助经费纳入市民政部门预算。

  (二)资金清算。市民政局、市残联组织各区民政、残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共同做好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服务资金清算工作。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服务补贴以广州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记录的服务数据作为结算依据。清算工作按照《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15号)规定执行。

  (三)资金补助。各区、街镇在市级就餐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补贴标准的,需报上级财政、民政、残联部门备案后执行。

  四、其他事项

  重度残疾人满60周岁后按照老年人助餐配餐管理办法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实施前,市本级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补贴标准参照《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15号)规定的市本级老年人助餐配餐资助标准执行。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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