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发〔
2011〕
3号
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保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要根据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设置具体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名称、任职条件、职责任务、工作标准等。要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备案。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可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对争议较大的实施方案,须经职代会通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二)岗位设置情况:包括岗位总量,三类岗位等级、总量和结构比例,三类岗位内部不同层级岗位等级、数量、名称和结构比例,单位内设机构岗位分解设置情况,岗位任职条件等。
(三)编制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设置数量、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等。
(四)组织实施:包括竞争上岗、岗位聘用的具体措施等。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组织机构应由单位领导,组织、人事、纪检机构负责人,职工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同时明确工作职责。
(六)实施工作的方法、步骤及完成时限。
(七)实施工作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根据岗位职责自行制定聘用条件,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聘用条件
应着重体现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突出业绩,适当考虑任职年限。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可参考以下原则:
聘用三级岗位的,须在四级岗位任职满
3年以上;
聘用四级岗位的,须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聘用五级岗位的,须在六级岗位任职满
3年以上;
聘用六级岗位的,须在七级岗位任职满
3年以上;
聘用七级岗位的,须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聘用八级岗位的,须在九级岗位任职满
2年以上;
聘用九级岗位的,须在十级岗位任职满
2年以上;
聘用十级岗位的,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其它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其基本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其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
2年;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
1年。获得国家和省、市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可根据其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最高等级聘用。
四、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首次聘用条件
对于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聘用时,可根据核准的岗位空缺情况,按以下原则聘用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一)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一般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首次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须已聘原正高级职务
5年以上,且近
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及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须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近
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及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首次聘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须已聘原副高级职务
5年以上,且近
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及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须已聘原副高级职务
3年以上,且近
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及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首次聘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且近
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及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须已聘中级职务
5年以上,且近
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及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首次聘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须已聘中级职务
3年以上,且近
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及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近
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及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对于取得上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参照第三大点所述条件予以放宽年限。
(二)首次聘用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首次聘用技术工三级岗位的,须取得技术工三级(高级工)相应证书,从事本工种
12年,且近
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及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首次聘用技术工四级岗位的,须取得技术工四级(中级工)相应证书,从事本工种
7年,且近
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及符合其他聘用条件。
首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作应在
2011年上半年结束,聘用工作正常化后,以上条件相应取消。
五、关于报送材料
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工作坚持信息化管理,开发使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各单位应以
2010年
12月底工资系统人员岗位的聘用情况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的基本人员信息库,关于两个系统的人员数据衔接可与市人事人才信息资源中心联系。基本人员信息库建立后,人员岗位的聘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系统自动生成《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表》(附件
1)、《
广州市
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岗位聘用审核表》(附件2),经
政府人社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兑现聘用人员相应的工资待遇。为了基本人员信息库的准确,允许各单位有建库完善时间,
3月底前有关人员聘用材料可以纸质上报审批,纸质材料审批后,要及时补充入库。
报送材料包括《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表》一式三份、《
广州市
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岗位聘用审核表》
一式三份,聘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任命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技能证书、聘用岗位聘书或合同(能反映到原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和拟聘岗位)复印件(盖章)各一份,实行全国统考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或免考证明。
附件:
1.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表
2.
广州市
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岗位聘用审核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