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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编号:
    GZ0320190191
  • 文  号:
    穗人社规字〔2019〕10号
  • 实施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 失效日期:
    2020年12月29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穗人社规字〔2019〕10号

穗人社规字〔2019〕10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221元;对于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其原来养老金基础上每月加发10元。

  二、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增加的资金,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准备金支付。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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