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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编号:
    GZ0320220082
  • 文  号:
    穗司规字〔2022〕1号
  • 实施日期:
    2022年11月07日
  • 失效日期:
    长期有效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司法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司法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广州市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

穗司规字〔2022〕1号

穗司规字〔2022〕1号

广州市司法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广州市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财政局,市法律援助处: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粤司规〔2021〕3号),进一步完善我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决定废止《广州市司法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穗司规字〔2018〕4号)。我市法律援助机构自2022年1月1日起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粤司办〔2021〕257号)珠三角核心区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执行并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

 

广州市司法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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