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水规字〔2018〕3号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划分市级水土流失
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为了加强我市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规定,我市在国家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划定了广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区
广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由从化区良口镇和吕田镇2个镇级行政区组成,面积合计为923.40平方公里,其中重点预防面积468.02 平方公里,分别占我市国土面积的12.68%、6.30%。(详见附件1)
二、重点治理区
广州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由从化区鳌头镇和花都区花东镇2个镇级行政区组成,面积合计为573.58平方公里,其中重点治理面积62.26平方公里,分别占我市国土面积的7.72%、0.84%。(详见附件2)
广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自公告之日起执行,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我市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广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2. 广州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3. 广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图
广州市水务局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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