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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编号:
    GZ0320180045
  • 文  号:
    穗水规字〔2018〕3号
  • 实施日期:
    2018年02月05日
  • 失效日期:
    2023年02月04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水务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划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穗水规字〔2018〕3号

穗水规字〔20183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划分市级水土流失

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为了加强我市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规定,我市在国家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划定了广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区

广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由从化区良口镇和吕田镇2个镇级行政区组成,面积合计为923.40平方公里,其中重点预防面积468.02 平方公里,分别占我市国土面积的12.68%6.30%。(详见附件1

二、重点治理区

广州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由从化区鳌头镇和花都区花东镇2个镇级行政区组成,面积合计为573.58平方公里,其中重点治理面积62.26平方公里,分别占我市国土面积的7.72%0.84%。(详见附件2

广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自公告之日起执行,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我市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广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2. 广州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3. 广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图

 

 

广州市水务局

201825

 

 


附件列表:

附件1广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doc

附件2广州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doc

附件3广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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