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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编号:
    GZ0320180118
  • 文  号:
    穗建规字〔2018〕12号
  • 实施日期:
    2018年06月11日
  • 失效日期:
    2023年06月10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文件状态: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通告

穗建规字〔2018〕12号

穗建规字〔201812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  工程建设通告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是重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朝阳、庆丰、凰岗、槎头、西洲、松溪、罗冲围、西场、彩虹桥、纪念堂、仓边路、建设六马路、农林下路、梅东路、花城广场北、冼村、石牌南、马场、白马岗、天河公园、棠下、车陂、朱村等23座地铁车站、凰岗停车场及鱼珠停车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述工程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沿线黄埔、荔湾越秀白云天河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黄埔、荔湾越秀白云天河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三、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是服务民生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征地拆迁和施工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611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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