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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编号:
    GZ0320220107
  • 文  号:
    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2〕2号
  • 实施日期:
    2023年01月01日
  • 失效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 发布机关: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件状态: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执行租房提取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2〕2号

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2〕2号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执行租房提取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限额继续执行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12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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