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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编号:
    GZ0120230005
  • 文  号:
    穗府规〔2023〕5号
  • 实施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 失效日期:
    2028年12月15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

穗府规〔2023〕5号


  为进一步加强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感染风险,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东省活禽经营市场“1110”防控措施技术要求(2017年版)〉的通知》(粤卫函〔2017〕56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专家评估论证,结合我市实际,继续对我市活禽经营市场开展每月休市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活禽经营市场实行每月一休市,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的每月16日至18日休市3天,每年4月至10月的每月17日休市1天。其中,2024年9月的休市时间调整为9月18日,2026年2月的休市时间调整为2月17日至19日。

  二、休市期间市场停止一切活禽交易,市场内不得存放任何活禽。

  三、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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