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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编号:
    GZ0220210011
  • 文  号:
    穗府办规〔2021〕11号
  • 实施日期:
    2021年08月02日
  • 失效日期:
    2022年08月06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件状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延续实施穗府办规〔2017〕10号文的通知

穗府办规〔2021〕11号

穗府办规〔2021〕1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延续实施穗府办规〔2017〕10号文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8月6日。

  在延续实施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列各项补偿标准与现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不一致的,以现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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