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25324/2014-9302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01-29
名称: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穗府办函〔2014〕14号 发布日期: 2014-01-2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9  浏览次数:-

穗府办函〔2014〕1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市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利剑”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9日

全市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利剑”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深圳“12·11”、广州“12·15”火灾事故教训,提升全市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于2014年1月3日至3月31日,开展全市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利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通过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依法监管的方式,开展符合地方实际、行之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治理,基本摸清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和地下建筑、违规住人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老城区和城中村等四类整治对象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从根本上、源头上提高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切实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对象及措施

  (一)加强对违章既有建筑的监管。重点整治未经行政许可,但已投入使用的违章既有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问题。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组织国土房管、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工商、消防等部门,摸清未经行政许可投入使用建筑的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并实行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治理。对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组织相关部门拆除。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源头监管,严格把关,防止产生新的违章建筑。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建筑,不得居住、经营和存放货物,并由属地政府负责清理、整治;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可依法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建筑,要尽快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对经过整治后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综合监管,防止产生新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完善对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的监管。重点整治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筑防火措施不符合消防技术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无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实施强制执行。对建筑防火措施不符合消防技术要求的,要督促相关单位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落实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消防部门要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考核,对无证上岗或考核不合格的,立即组织专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岗位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控制设备操作规程。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部门要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使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开展消防管理工作,提高“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水平。

  (三)防止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问题“回潮”。整治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特别是商场、市场及其周边“三小”场所(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违规住人“回潮”问题。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和专业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消安〔2013〕9号)的要求,组织“回头看”,认真查找前期整改工作存在的不足。对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的,要责令限期搬离迁出并拆除相关居住设施。对确实需要住人且可实施技防改造的场所,要采取防火措施严格分隔住人区域与其他区域,确保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三小”场所监管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落实好“网格”管理人员职责,配备消防安全“网格化”巡查终端,不断完善基层消防巡查检查长效机制。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96119热线作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规住人行为,并按《印发<广州市“三合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公消〔2012〕165号)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四)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设施建设。重点整治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道不畅、防火间距不够、用火用电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公安、国土房管、建设、水务、规划、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老城区、城中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建设的意见和整治方案。在制订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老城区、城中村的拆迁、改造,从根本上消除消防隐患。要对老城区、城中村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道进行改造,增建消火栓,拓宽消防车道,推进微型、小型消防站建设,配备可供狭小空间使用的消防车辆和装备,满足灭火救援需要。要认真组织对老城区、城中村、老旧居民楼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定期检测,排查隐患,防止因电气线路老化、用火用电混乱引发火灾。要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加强防火工作。加强对出租屋的监管,建立出租屋消防管理、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重大节假日检查制度。推行出租屋标准化管理,强化对业主、租户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3日至2014年1月10日)。开展动员部署,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月11日至2014年1月16日)。向社会通告行动时间、内容和措施,发动社会参与整治,营造整治良好氛围。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4年1月17日至2014年3月25日)。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整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4年3月26日至2014年3月31日)。总结工作经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指挥协调。“利剑”行动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指挥,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建委、安全监管局、工商局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动配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相关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推进各项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参照市的做法,统一组织部署开展行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二)强化督导问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织对各区、县级市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将整治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建立专项整治跟踪问责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进展较慢、工作不落实的地区,实施约谈督办;对推进力度不大、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长期治理。此次整治的内容是影响我市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整治任务重、难度大,各地要善思善为,敢于较真碰硬,善于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坚持长期抓、抓长期,分期、分阶段逐步解决问题,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及时将整治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整治情况,于4月2日前报送行动总结材料。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整理各区、县级市政府工作情况,于4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