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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482532-02-2012-00763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7-11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溺水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文号: 穗府办函〔2012〕92号 发布日期: 201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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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溺水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1  浏览次数:-

穗府办函〔2012〕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溺水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6月9日,山东、湖南、黑龙江等地发生多起溺水事故,造成1天之内16名学生溺水死亡,教育部专门就此事进行了通报。4月份以来,我市已发生5起溺水死亡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其中,4月22日,4名儿童在增城市新塘镇一山塘玩耍时溺水死亡;5月4日,3名花都区炭步镇陆仕水产公司员工在巴江河游泳时溺水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令人十分痛心。我市近年来广泛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溺水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溺水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2011年7月,市应急办、教育局、公安局、水务局、体育局、旅游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炎热季节和暑期溺水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穗应急〔2011〕1号),对溺水事故防范应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我市溺水事故防范应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部分单位仍存在工作认识不到位,宣传教育不深入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溺水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

  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溺水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清醒认识到溺水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家庭幸福的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工作理念,切实做好溺水事故防范应对各项工作,坚决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必须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和途径,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市教育局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对防止学生溺水工作进行部署;要组织、指导、督促每一所中小学校给每一名学生家长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通报最近发生的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告知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人责任,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坚决避免中小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街道(镇)、社区(村)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实际案例的警示,使其自觉不到危险水域游泳、玩耍。共青团、妇联、工会、红十字会组织要利用自身优势,充分发挥各类志愿者和相关组织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对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要建立政府、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等的联动机制,加强对青少年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的监管,防止其到危险水域游泳、玩耍。要特别加强溺水自救、互救方法的宣传教育,使群众掌握自救技能,熟练正确救人方法,避免盲目施救,引起溺水连锁反应。

  三、必须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整改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排查辖内江、河、湖、山塘、水库、海滩等的溺水安全隐患。对排查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在人流密集和事故多发的水域设置隔离带、防护栏和安全警示牌,防止群众到危险区域游泳、玩耍。必要时派出人员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劝阻、及时施救。各主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全面检查设施设备、警示标识、规章制度、水质卫生、各类救生器材、救生员配备和持证经营等情况,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溺水事故。要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管理人员、救生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四、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溺水事故防范应对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协调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溺水事故防范应对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众溺水事故多发的地方、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因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导致延误最佳救援时机和影响事故处置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应急 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2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