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函〔2011〕209号
关于调整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我市2008年4月组建了第一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第一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在3年聘期内,积极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建言献策,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做出了突出贡献,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对第一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组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257名,涉及5大类,其中自然灾害类57名,事故灾难类86名,公共卫生事件类53名,社会安全事件类29名,综合管理类32名。应急管理专家组顾问5名;专家组成员45名,涉及5大类,其中自然灾害类10名,事故灾难类12名,公共卫生事件类7名,社会安全事件类8名,综合管理类8名(详见附件1、附件2)。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下设秘书处,设在市应急办,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专家组要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附件3)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市应急办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应急管理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附件1
广州市第二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
顾 问:钟南山 广州医学院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闪淳昌 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
乔仁毅 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任
高小平 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应急管理》杂志主编
黄江平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
组 长:周福霖 广州大学工程抗震研究中心主任、广州市科协主席、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副组长:郑小战 广州市地质调查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廖光煊 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公共安全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唐小平 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主任医师
王念省 广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高级工程师
葛洪义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成 员(每一类别成员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外,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自然灾害类
郑小战 自然灾害类专家召集人(兼),广州市地质调查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孙金龙 自然灾害类专家副召集人、广州市城管委巡视员
刘 基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院长助理、高级工程师
田兴山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肖伟军 广州市气象台副台长、高级工程师
陈贤春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副调研员、高级工程师
陈洋波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自然灾害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
周福霖 广州大学工程抗震研究中心主任、广州市科协主席、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林本海 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级高工
徐峰俊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
二、事故灾难类
廖光煊 事故灾难类专家召集人(兼),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公共安全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陈升根 事故灾难类专家副召集人、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参谋长
丁 一 广州海事局高级工程师
王沛滋 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
白 波 中国移动广东广州分公司网络优化中心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李 龙 广州燃气集团运营中心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沈 军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冼明斌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副所长、工程师
郑 毅 南方电监局安全处副处长、高级工程师
梁强升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总部生产调控部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黄新民 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
鲍若峪 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高级工程师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唐小平 公共卫生类专家召集人(兼),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主任医师
廖 明 公共卫生类专家副召集人,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教授
王 鸣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丁振华 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放射医学系主任、教授
王声湧 暨南大学医学院伤害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教授
王家骥 广州医学院公共卫生与全科医学学院院长、教授
洪文华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分局副局长、主任医师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王念省 社会安全类专家召集人(兼),广州市公安局高级工程师
张 桦 社会安全类专家副召集人,广州市体育局副局长、教授
吴泽鹏 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张明刚 广东警官学院警务战术指挥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周晓斌 广州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周翠英 中山大学工学院副院长、教授
孟建波 广东省银监局巡视员、高级经济师
林 鹏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广东分中心副主任、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五、综合管理类
葛洪义 综合类专家召集人(兼),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庄振东 综合类专家副召集人,广州市工商局副局长
段华明 广东省委党校现代化战略研究所所长、教授
王首程 广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
王超莹 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
卢汉桥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广州现代城市管理研究基地主任、教授
张永华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治研究所所长、教授
蔡立辉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MPA中心主任、教授
附件2
广州市第二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名单
(每一类别专家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自然灾害类
刁尚东 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院施工管理处处长、高级工程师
马 毅 国家海洋局南海勘察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工
王 军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王富华 广东省农科院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员
王 燕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副局长、教授级高工
冯伟忠 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数值预报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田兴山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石丙飞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任、院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刘 晨 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监督管理处处长、教授级高工
刘 基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院长助理、高级工程师
向德忠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地质勘察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孙金龙 广州市城管委巡视员
庄师柳 广东广核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江四义 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总工办主任、工程技术带头人
汤连生 中山大学地球科学院岩土工程所所长、教授
余革淼 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调查部部长、高级工程师
张季超 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
张 明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地质工程中心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张腊根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高级工程师
李东红 广东省地质调查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李伍平 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
李明高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李春生 广东商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
杜河清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工程研究所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杨马陵 广东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杨成奎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肖伟军 广州市气象台副台长、高级工程师
陈永亨 广州大学副校长、教授
陈邦影 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灾害抢险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
陈贤春 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副调研员、高级工程师
陈洋波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自然灾害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
陈嘉东 广东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
周心经 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灾害抢险部部长、高级工程师
周福霖 广州大学工程抗震研究中心主任、广州市科协主席、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林本海 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级高工
郑小战 广州市地质调查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郑 卓 中山大学地球科学院地球科学系主任、教授
姜 慧 广东省工程防震研究院副院长、正研级高工
胡秀敏 广东省地震应急与信息中心信息网络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赵南先 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员、教授
骆 荣 广州市地质调查院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唐晓春 广东商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教授
徐峰俊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郭 锐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地质环境与信息处长、教授级高工
崔 杰 广州大学抗震中心中心执行主任、研究员
常向阳 广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
常 越 萝岗区气象局局长、高级工程师
康 英 广东省地震监测中心台网室主任、正研级高工
梁池生 广东省地质局环境处处长、教授级高工
黄国如 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水利水电工程系副主任、教授
程建兴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子系主任、教授
董燕红 国家海洋局环境监测中心质量与信息室主任、教授级高工
蒋伯杰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长、高级工程师
谢 健 国家海洋局工程勘察与环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级高工
黑 亮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水生态水环境实验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赖子尼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珠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研究员
蔡 扬 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
二、事故灾难类
丁 一 广州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
丁志明 广州港务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万举勇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副总工程师、正研级高工
王宇骏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
王成林 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王劲松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学院院长、教授
王沛滋 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
王继增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员
王 辉 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邓 樑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
田 强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总监、高级工程师
白 波 中国移动广东广州分公司网络优化中心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刘人怀 暨南大学应用力学研究所所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教授
刘 伟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所所长、高级工程师
刘伟区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研发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朱大为 广东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朱利军 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厂长、教授级高工
朱萍玉 广州大学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教授
汤忠法 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副局长、高级船长
牟德海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纪春阳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常务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许振成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严顺业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部技术经理、高级工程师
何良挽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评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
何坤志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保障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何 霖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余爱民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科处副处长、教授
吴义祥 广东省冶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吴友明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吴 刚 广东省广业轻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企业管理部科长、高级工程师
吴春龙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吴 涛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高级工程师
岑奇顺 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张玉芬 中国移动广东广州分公司网络部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张俊平 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院长、教授
张朝升 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
李 龙 广州燃气集团运营中心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李德恭 广州港务局安监处处长、高级工程师
杨军文 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高级工程师
杨 茹 广州市能源监测研究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杨群豪 广州市排水设施管理中心调度维修部部长、高级工程师
沈 军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肖 明 广州海事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肖超波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副部长、高级工程师
苏振宇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建设总部安全部经理、高级工程师
连 凯 中国联通信广州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经理、高级工程师
陈升根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参谋长
陈斗雪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工业中心副主任、教授
陈进锋 广州机械设计研究所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陈海峰 广州市民用建筑科研设计院院长、高级工程师
陈瑞田 交通运输部广州打捞局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冼明斌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副所长、工程师
周伦彬 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院长、教授级高工
林 江 广东省冶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林希强 广东省地质科学研究所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欧阳刚峰 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物理化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武星军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罗道军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可靠性分析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
郑 毅 南方电监局安全处副处长、高级工程师
金炯球 广东省地质工程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姜立良 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胡迪琴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生态与物理监测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赵 肖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郝广勃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航空安全部部长、二级飞行员
饶其荣 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党 志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
唐 冬 广州大学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
袁永钦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袁庆洪 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网络运营部基础室经理、工程师
高 鸿 交通运输部广州打捞局调度室主任、高级船长
高锡明 南方电网超高压公司安监部主任、高级工程师
梁永超 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梁强升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总部生产调控部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黄木檀 广州海事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黄卓尔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心检测室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黄科贤 广州市第二巴士有限公司二分公司经理、高级工程师
黄 敏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部副经理、高级工程师
黄新民 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
曾明杰 广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高级工程师
董寿山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总船长、高级船长
谢国华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赏锦国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
鲍若峪 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高级工程师
廖光煊 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公共安全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蔡镇坤 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公司应急与综合管理科科长、高级工程师
黎 华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丁振华 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放射医学系主任、教授
尹炽标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王玉林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科长、主任医师
王全师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核医学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
王声湧 暨南大学医学院伤害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教授
王 鸣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王家骥 广州医学院公共卫生与全科医学学院院长、教授
车小燕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医学检验中心主任、研究员
邓河晃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冉丕鑫 广州医学院校长、教授
史 晶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主任医师
刘于飞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科科长、主任医师
刘移民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刘薇薇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职业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江林丽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分局副局长、主任医师
何剑峰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研究所所长、主任医师
张立伐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感染科主任、主任医师
张言斌 广州市胸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张复春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张嘉默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李攻科 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分析科学研究所所长、教授
李 洁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李 薇 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所长助理、主任药师
杨智聪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狄 飚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免疫科科长、副主任医师
肖 芃 广州市胸科医院重症结核科主任、主任医师
邹 飞 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院长、教授
邹德环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核医学主任、主任医师
陈正贤 广东省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任、主任医师
陈规划 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教授
陈荣昌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呼研所副所长、教授
陈晓光 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副院长、教授
陈琴苓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兽医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周李宏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处长、高级工程师
侯金林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感染内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
俞守义 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教授
俞锐敏 暨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主任、主任医师
洪文华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分局副局长、主任医师
胡 晓 广州大学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教授
赵 卫 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中心实验室副主任、教授
唐小平 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主任医师
黄志斌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水生实验动物研究室、水产疫苗工程技术中心主任、研究员
彭 劼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感染内科副主任、主任医师
曾其毅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院长、教授
曾益新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主任、肿瘤医院院长、教授、中国科学院院院士
蒋宁一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核医学科主任、教授
赖永洪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廖如燕 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任医师
廖 明 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教授
蔡绍曦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科呼吸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
谭守勇 广州市胸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黎孟枫 中山大学副校长、中山医学院院长、教授
黎毅敏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教授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马争鸣 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
马建文 广东警官学院珠三角公共安全研究所所长、教授
王念省 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高级工程师
王 鹰 广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实验中心主任、教授
邓成明 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申曙光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主任、教授
白小波 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工业机器人工程技术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刘 超 广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副支队长、主任法医师
吴泽鹏 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张明刚 广东警官学院警务战术指挥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张 桦 广州市体育局副局长、教授
李佳丽 黄埔海关副巡视员
李建初 广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高级工程师
李 明 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肖茂盛 广东金融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教授
邵维国 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教授
周晓斌 广州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周翠英 中山大学工学院副院长、教授
孟建波 广东省银监局巡视员、高级经济师
林维业 广东警官学院教授
林 鹏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广东分中心副主任、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原峰山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院长、教授
翁礼成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教授
梁 栋 中山大学工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梁 斌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广东分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曾学龙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主任、教授
谢润红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委、主任法医师
蔡春林 广东工业大学经贸学院新兴经济体研究所所长、教授
陈 原 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国际贸易系主任、教授
五、综合管理类
习万球 广东商学院图书馆党委书记、教授
王首程 广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
王超莹 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
王鹰翅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二所所长、教授级高工
卢汉桥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广州现代城市管理研究基地主任、教授
石佑启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教授
孙 平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教授
庄振东 广州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永华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治研究所所长、教授
张 玉 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李 青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院长、教授
杜金沛 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肖胜方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
陈 潭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林如鹏 暨南大学副校长、教授
林毓铭 暨南大学应急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教授
苗兴壮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副所长、研究员
范 方 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应用研究中心教授
姚燕永 南方日报社珠三角新闻中心主任、教授
姜灵敏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信息学院院长、教授
段华明 广东省委党校现代化战略研究所所长、教授
胡泽洪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院长、教授
贺崇明 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所所长、教授级高工
贺新春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节水与供水安全技术研究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赵勇军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指挥中心主任、助理工程师
敖带芽 广州市委党校政治学与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高龙华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工程研究副所长、高级工程师
隋广军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程良伦 广东工业大学自动化学院院长、教授
葛洪义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谢俊贵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蔡立辉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MPA中心主任、教授
附件3
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工作机制,确保专家组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有效开展,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作用,健全政府和专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科学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组成员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管理活动。
第三条 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严谨的科学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应急管理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或对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处置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声望。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热忱、责任感强,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两院院士、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放宽至70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我市组织的应急管理相关活动。
第四条 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有关单位在自荐基础上,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入选条件推荐本领域的相关专家,经市应急办汇总审核后,报市应急委领导审定。
拟聘请的专家由市政府颁发聘书,聘期3年。聘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
第五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综合管理等5个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专家组设顾问若干名,邀请国内应急管理领域知名专家担任。
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5名;专家组下设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综合管理类5个小组,每个小组设召集人1名,副召集人1名。
第六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开展方式。
(一)每年召开一次专家组会议,研究安排专家组年度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
(四)根据应急体系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有关专家到省内外专题调研。
(五)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七条 专家组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应邀对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三)为市应急管理有关数据库、平台建设提供指导。
(四)参与全市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办理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以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市应急办报送市应急委领导及有关单位。
未经市应急办许可,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评估报告、相关方案等不得公开发表或在文章中引用。
第九条 专家组内部要严格按照专家组工作规则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一)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
(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涉及的保密事项。
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组成员资格。
第十条 专家组秘书处(设在市应急办)负责协调专家组相关事宜,包括与专家组进行联络、组织安排专家组日常工作等。
第十一条 专家活动与管理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专项保障。
第十二条 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要为专家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保证专家组正常开展日常活动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人事 应急管理△ 专家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