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1000074825324/2014-00169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06-2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穗府办〔2014〕28号
2014-06-2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4-06-20  浏览次数:-

穗府办〔2014〕2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省政府关于开展场外交易市场建设试点意见以及《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个重大突破”率先实现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实施意见》(穗字〔2012〕5号)精神,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城市化建设,加快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步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发展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重要意义

  建设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国家建设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重要举措,对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股权投资发展,完善公司治理,规范企业股权流动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试点,是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快场外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和《广东省建设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要求,以及建设金融强省的重要部署,也是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和推动企业利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发展壮大。

  二、加快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珠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创新先行先试的政策机遇,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以解决企业尤其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为抓手,创新思路,扎实工作,大力推进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发展。

  以打造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为目标,将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对接,成为立足广州、服务全省、辐射华南的国内一流股权交易平台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标杆,力争三年内挂牌企业超过2000家、五年内超过5000家,成为引领区域金融创新、推进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和广东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三、明确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平台功能

  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是经省政府批准,依法设立、从事股权托管交易及相关业务的市场平台,为企业规范发展、完善治理结构和各类融资提供综合服务,其主要功能包括:为挂牌企业的股权登记、托管、交易、结算、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融资、债权融资、债券转让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接受和审核企业挂牌、定向增资扩股等相关事项的申请;组织和监督股权交易活动;发布市场交易信息;提供代理股权买卖服务;为企业挂牌、融资提供咨询等综合服务;协助落实地方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提供政策参考;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以及监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凡在本市依法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托管、登记、转让、结算、过户,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应在其他交易场所进行托管交易的,鼓励集中到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相关业务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到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办理。鼓励国内其他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托管、登记、转让、结算、过户。

  四、支持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创新发展

  建设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省政府交给广州的重大创新试点任务,要坚持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的原则,积极争取各层面、各方面的支持,全面加快创新发展。

  (一)大力推动创新发展。

  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要坚持创新发展与规范发展并重,把创新作为推动市场发展的源动力。一是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将创新的观念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建立创新的激励机制;二是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积极探索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和发展路径;三是要积极探索如何更好地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企业,为企业到更高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便利;四是要加强自律管理,完善相关管理规则和交易规范,实现规范化运作;五是要重点在市场拓展、产品研发、服务体系等方面大胆创新,全力打造金融创新综合服务平台。

  (二)营造良好创新发展环境。

  市金融办是我市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区(县级市)政府,根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制订和完善促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各项业务创新,为挂牌企业和市场参与者提供低成本、高效、安全的综合金融服务。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从2014年起连续3年,在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发展。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要按相关规定使用,并按程序每年向市政府上报年度资金使用的绩效报告。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指导。

  (四)积极推动企业挂牌。

  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到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利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服务功能,融资发展,做大做强。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对挂牌企业给予配套支持,每半年要对各区(县级市)企业挂牌情况进行公布。

  (五)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一是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以及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企业到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挂牌企业办理股权托管、股权变更登记、股权质押登记等各项业务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二是市工商部门要与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研究建立信息交换机制,确保挂牌企业的股东名册初始登记和股权变更、股权质押、股权冻结、股权流转登记的及时、准确,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宣传推广。

  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广州日报等市属媒体机构要加强对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的宣传工作,配合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做好挂牌企业交易信息发布,定期发布挂牌企业报价信息,并加大对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同时,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要积极争取广东卫视、南方日报等省属媒体支持,向全省乃至全国发布交易信息,为打造服务全省的市场平台创造条件。

  五、加强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的监督管理

  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实行市场自律为主的监管体制,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业务,加强自律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违规处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守法、规范、安全、高效运行,以维护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在省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正式颁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规定前,市金融办作为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进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拓展业务,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六、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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