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
关于继续暂停经营利用果子狸等高危野生动物的通告
广东省防治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暂停引进、出售、收购、宰杀、运输、加工、利用、储存、携带、驯养繁殖和猎捕果子狸、獾、貉等与传染病有关的高危野生动物。
二、工商、林业、卫生、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市场、酒楼、食肆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果子狸、獾、貉等高危野生动物就地封存,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客货运输单位加强运输环节的管理,防止果子狸、獾、貉等高危野生动物流入我市,一经发现,立即封存并及时通知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社会各界应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拒绝食用野生动物,树立文明饮食习惯。
五、违反本通告,出售、收购、宰杀、运输、加工、利用、储存、携带、驯养繁殖和猎捕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六、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