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25324/2010-0012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10-08
名称: 关于确保重阳节期间白云山群众登高活动安全的通告
文号: 穗府〔2010〕31号 发布日期: 2010-10-0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确保重阳节期间白云山群众登高活动安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0-10-08  浏览次数:-

穗府〔2010〕31

关于确保重阳节期间白云山群众登高活动安全的通告

为确保2010年重阳节期间白云山登高活动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015日至1016日两天,白云山月票、半年卡、年卡暂停出售,禁止各单位组织集体登白云山活动。建议市民特别是老年人、儿童和体弱者,避免在登山人流高峰的时间段(15日、16日晚)上山游览。

  二、1015日早上6时至1017日凌晨4时,除执行任务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上山。执行任务的车辆需凭广州市2010年重阳节白云山群众登高活动安全工作指挥部发放的车证上山,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和规定地点停放。

  三、重阳节期间,登山游客应当遵守秩序,文明礼貌,服从管理,严禁在登山时追逐打闹、起哄、滋事、斗殴,不得在拥挤、狭窄的地方聚集和在道路两旁、进出口地段滞留,不得进行封建迷信活动;要按指定路线登山游览,不得攀登除摩星岭、山顶广场以外的其他山峰,禁止攀爬无登山径的山坡。

  四、讲文明、讲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或乱丢果皮杂物;要爱护公物,不得损毁公共设施和攀折树木、践踏花草。

  五、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登山,禁止携带烟花、爆竹、孔明灯、氢气球、香烛、灯笼、打火机、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登山。

  六、除持有合法营业证照的固定商店和餐饮点可在核定的场内营业外,其他商贩一律不得进入风景区和在上山路口摆卖,一经发现,即予取缔。营业的商店和餐饮点要搞好周边环境卫生,并确保食品卫生和质量,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提高物价和收费标准。

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生意外事件,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010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