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
关于整治五类车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道路交通正常秩序,现就整治
一、本通告所称“五类车
二、禁止电动车、人力三轮车、无本市合法号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禁止摩托车在本市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内行驶。
目前滞留本市的上述车辆的车主和实际支配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四、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0年9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