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
关于沿江东路绿化广场工程建设的通告
为改善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城市氛围,迎接第
一、工程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改造建设内容。
(一
(二
(三
(四
三、工程建设由越秀区政府负责,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由该局委托越秀区重点项目拆迁办公室实施,依照国家、省、市有关征地拆迁规定开展动迁、拆迁补偿、产权交易、拆迁仲裁、拆迁诉讼等工作。
四、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009年8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