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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25324/2009-0015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9-08-04
名称: 关于沿江东路绿化广场工程建设的通告
文号: 穗府〔2009〕38号 发布日期: 200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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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沿江东路绿化广场工程建设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9-08-04  浏览次数:-

穗府〔2009〕38

关于沿江东路绿化广场工程建设的通告

  为改善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城市氛围,迎接第16届亚运会召开,市政府同意实施沿江东路绿化广场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是东山湖公园免费开放配套建设项目,用地面积4500平方米,东起海印桥引桥沿江东路出口,南临沿江东路,西靠东湖路,北至海印桥引桥、东山湖公园南面围墙,计划在2009年10月前建成。为顺利推进工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改造建设内容。

  ()拆改部分围墙;

  ()清拆影响公园改造建设工作的建()筑物;

  ()整治绿化设施,建设绿化景点;

  ()其他改造建设项目。

  三、工程建设由越秀区政府负责,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由该局委托越秀区重点项目拆迁办公室实施,依照国家、省、市有关征地拆迁规定开展动迁、拆迁补偿、产权交易、拆迁仲裁、拆迁诉讼等工作。

  四、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098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