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
关于大沙东路三期工程建设的通告
大沙东路三期工程是广州市重点工程,全长约
一、工程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黄埔区建设和市政局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对抢建、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征地拆迁以及施工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009年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