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现就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确定。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符合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要求,并按核准的类别装载危险化学品。
三、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包括到铁路货运站场、机场、码头转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本市籍车辆全天禁止在市区东至大观路、东环城市快速路
严禁一切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内环路、东濠涌高架路、人民路高架路和过江隧道行驶。
以上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五、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外市籍车辆全天禁止在我市东至东环城市快速路、大观路
以上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六、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超载,行驶速度应控制在
七、运输危险化学品在我市行政区域道路行驶,必须随车携带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危害性、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路线、驾驶员姓名、押运员姓名及运输、经营、购买单位名称等内容的资料,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和制定应急措施。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八、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危险化学品事故,运输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要停车住宿或遇到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向我市
道路运输途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本通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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