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
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
为遏制我市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市建设与管理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清理违法建设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对违法建设坚决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对所属各类建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应当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整改;不自行整改的,属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国土房管部门应当采取暂扣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措施,及时予以制止。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继续参与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暂缓审批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凡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依法处罚,并依照有关规定限制其在本市辖区内参与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
四、各区(县级市
五、市、区(县级市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及时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积极协助查控违法建设。对阻挠执行公务、破坏查封现场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011年11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