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
关于实施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通告
为改善居民用电条件,杜绝火灾隐患,我市全面实施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无正当理由不交费的用户,电力部门可先行发出限期缴费通知,在限期内仍不交费的,电力部门可采取措施限制用电负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索引号: | 114401000074825324/1999-0029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1999-02-04 |
名称: | 关于实施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通告 | ||
文号: | 穗府〔1999〕13号 | 发布日期: | 1999-02-04 |
主题词: |
穗府〔
关于实施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通告
为改善居民用电条件,杜绝火灾隐患,我市全面实施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无正当理由不交费的用户,电力部门可先行发出限期缴费通知,在限期内仍不交费的,电力部门可采取措施限制用电负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方式:020-12345
粤公网安备44010602000929号
粤ICP备2022092331号-1 网站标识码:4401000004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