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主题 | 反映电动车加装设备问题 | 处理状态 | 已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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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25-06-04 16:43:29 | ||
事项内容 | 存在问题:违章行驶 违章情况: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是否可以加装隔热坐垫 违章时间:2025-06-04 16:41 所在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地铁3号线(人和) 具体情况描述:夏天天气热,请问电动车上路可以安装隔热坐垫和手机架吗 希望相关部门如何处理:请告知是否允许安装 公开意向: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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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附件 | |||
事项图片 |
回复单位 | 广州市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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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您好,您咨询的事项已作出指引和解答。已于2025-06-05 11时通过短信方式回复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经检验合格。”《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一)拼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二)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上加装动力装置、车篷、座位等设备或者装置;(三)改变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结构、构造、特征以及发动机、电动机功率等技术数据;(四)其他影响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基于日常使用需要,安装隔热坐垫和手机架不影响通行安全,且不违反《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交警部门不以非法加装处理。感谢您对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生活愉快! | ||
答复时间 | 2025-06-05 15:23: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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