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气〔2022〕198号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为,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信用监管,营造健康有序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按照《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局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等,我局将对在我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建立从业信息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从业信息档案对象
已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通过广东省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息登记公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均应向我局提交有关资料建立从业信息档案。
二、从业信息档案的内容
按照相关要求,从业信息档案具体包括: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在穗从业技术人员信息,检测活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广东省气象局、广州市气象局、广州市各区气象局开展的检测质量抽查(考核)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三、检测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基本信息表(原件1份,见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复印件1份);
(四)在广州市从业的技术人员信息表(原件1份,见附件2);
(五)在广州市从业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检测能力评价证明(复印件各1份);
(六)在广州市开展的检测活动信息表(原件1份,见附件3);
(七)信用承诺(原件1份);
此外,由驻穗分支机构进行建档的,还须提供:
(一)分支机构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1份);
(二)分支机构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原件1份)。
四、资料提交时间和方式
请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于10月20日前提交上述有关资料。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道植村工业一路68号防雷办法规科;联系电话:020-66619472;邮编:511430。
五、其他事项
检测单位从业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检测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技术人员和检测人员)发生变化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更新附表2)我局。检测单位应每半年梳理一次检测活动信息,分别于7月底、1月底前报送我局。
广州市气象局
2022年9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