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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0741H/2025-0000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12-31
名称: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实施广东省2025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通知
文号: 穗医保发〔2024〕32号 发布日期: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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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实施广东省2025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2  浏览次数:-

穗医保发〔2024〕32号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实施广东省2025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3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本市“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范围按照《2025年广东省“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范围药品范围》执行,并根据省医保局调整情况动态更新。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2025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版)》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外配目录,充分考虑国家谈判药品的临床应用,对国家谈判药品做到“应配尽配”。优先将按规定在定点零售药店不得销售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肽类激素等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本机构用药目录。充分考虑患者用药延续性和待遇稳定性,对国家谈判药品协议期结束转为常规乙类的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应继续将其纳入本机构药品用药目录和外配目录。

  三、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要及时配备“双通道”药品,确保“双通道”药品的供应。

  专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317号)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粤医保函〔2024〕317号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医保发〔2021〕4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4号)、《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版)》(粤医保发〔2024〕32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进行更新,形成了《2025年广东省“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2024年广东省“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粤医保函〔2023〕266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5年广东省“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