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发〔
关于将高血压病等
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专科药费范围的指定慢性病(以下简称
二、患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应按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规范程序和《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病准入标准》(详见附件)办理确诊和审核手续。
三、经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患有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以下简称
(一)参保病人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按规定在指定异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药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病人门诊相应专科药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病种每人每月
(三)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病人,最多选择其中
参保病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四)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病人门诊相应专科药费应当符合《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品范围》(以下简称《慢性病门诊药品范围》),公布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
四、参保病人就医发生的门诊相应专科药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先予记帐,每月汇总后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参保病人按规定在指定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相应专科药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给予零星报销。
五、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的医疗保险统筹区及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驻粤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本通知自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关于将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穗劳社医〔
附件: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病准入标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病准入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