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穗医保函〔2019〕547号
黄光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定期健康体检纳入医保报销内容的建议》(第4058号)收悉。我局已于7月份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您进行沟通,并将回复意见初稿送您审阅。经综合市卫生健康委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开展健康体检的基本情况
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要做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卫生事业发展思路要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而健康体检是预防疾病的重要措施之一。目前我市已建成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站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上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开展农村妇女“两癌”、大肠癌等恶性肿瘤早期筛查项目,以期达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目标。同时,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65岁以上老人、3岁以下儿童以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进行免费体检。通过体检结果反馈、健康咨询,提高群众对自身健康意义的认识,更好的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基本卫生服务。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
二、关于健康体检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问题
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医保支付范围应当统一执行国家、省关于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的管理规定,本市无权限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04号)“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5、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等有关规定,健康体检相关费用不属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省级部门反映。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动建立与紧密型医联体相适应的医保付费方式,对与医保医联体签订了卫生健康基本医疗服务一体化协议的广州市医保参保人当年度发生的全部合理门诊及住院医疗总费用,可按年度签约参保人医疗总费用总额付费方式结算,年度清算结余费用可按规定留用,从而引导医保医联体对签约参保人开展包括疾病筛查在内的健康管理工作,形成“以基层为重点,以健康为中心”的管理模式,提高签约参保人的健康水平。
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3日
(联系人:叶舟,联系电话:8760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