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朝阳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简化慢性病用药程序,让群众“少跑腿”的建议》(第5053号)收悉。我局已于8月份将答复初稿送您审阅。经综合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门诊慢性病办理流程,实施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复诊医保支付政策
(一)推动医保移动支付的应用,方便参保患者看病缴费。积极推进医保移动支付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在实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移动支付的基础上,加强与区卫健部门的对接,将有意愿使用医保移动支付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移动支付体系。拓宽医保移动支付的使用范围,新增门特和住院业务实现医保移动支付,进一步方便参保患者看病缴费。截至2020年7月底,共有146家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系统改造,约606万参保人完成了移动支付绑定手续,结算医疗费用约1.83亿元。
(二)优化门特办理流程,方便参保人及时就医。2019年7月,我市修订实施《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4号),对于既往已确诊的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既往化验单、诊断书等予以审核确认,无需重新进行相关的检验检查;同时,属于一类门特的审核有效期设定为长期有效,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长期享受相应的门特待遇,免去了再次审核确认的手续。
(三)实施慢性病“互联网+”复诊医保支付政策,加强慢性病用药保障。为支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减少患者看病就医次数,一方面在疫情期间根据患者就医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2月5日出台政策,将疫情期间参保人在具有互联网医院资质的市内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网上就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统筹基金按标准支付,并同步延长单次处方药量,27个一类门特的处方药量最长可延长至3个月。另一方面,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加强参保患者慢性病保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联合市卫健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复诊工作的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扩充互联网复诊网上就诊诊查费报销的病种范围至本市27个医保一类门特慢性病种,并将机构覆盖面扩大至经卫健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在满足参保患者多样化就医需求的同时为进一步推动建立分级诊疗机制,促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将长处方政策调整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放宽至3个月、其他医疗机构放宽至1个月。
5月1日常态化“互联网+”复诊政策实施后,经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均可提出申请,不限定医疗机构级别,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复诊医保服务预留了政策空间。目前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番禺院区、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慢性病“互联网+”复诊和医保结算,另有31家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正进行系统改造、联通工作。截至7月底,全市共有131.55万人次参保人享受长处方政策,医保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约3.71亿元;共587人次参保人通过互联网进行复诊,发生医疗总费用16.74万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60万元。
二、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为解决慢性病患者“取药难”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效率,2016年,市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制定出台系列政策文件。我市先后印发实施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疗联合体建设等系列文件,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要求,以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为抓手,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切入点,不断完善服务网络,促进医疗资源下沉,从人才、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顶层设计更加完善。
(二)大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出台《广州市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通过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等措施,大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城市大型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通过对口帮扶、技术协作等方式,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三)稳步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持续加大力度推行分类签约、有偿签约和差别化签约,出台落实签约服务的激励政策,由医保基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参保群众三方共同分担支付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费用。截至2019年底,全市346家基层医疗机构与市医保中心签订基本服务包协议,以全科医生为骨干,成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27.32万名广州市医保参保人提供服务,共申报医保基金达1658.05万元,居民获得感不断提升。
(四)推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大力推动网格化医联体工作,建立医联体组织领导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明确权利和义务。通过在基层开设名医诊室、联合病房、专家巡诊等方式,推动大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并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加快推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预约挂号、转诊、临床检验、影像诊断等集约式信息化服务。
(五)积极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势。大力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广州地区共有41家互联网医院提供网上发热门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咨询、在线诊疗、导诊分诊、科普宣传等服务,让群众在家里与医生实时“面对面”沟通咨询。疫情期间,10家互联网医院和5家第三方医疗平台接入“穗康”和“广州健康通”微信小程序,广泛开展“在线诊疗”服务,有效减轻了医院诊疗压力,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建立向基层倾斜的慢性病医疗保障体系
(一)对常见慢性病设置专项保障政策。一是将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等27种慢性病纳入一类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保障范围,参保人最多可申请三个病种。职工医保每月每病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400元,其余医药费用可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城乡居民医保每月每病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50元;二是制定了一系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医保倾斜政策,强化待遇差异化支付。我市医保政策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门特就医的待遇水平明显高于其他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相差30个百分点;三是合理确定门特用药目录,将治疗疾病的常用药品纳入用药范围并根据国家、省目录更新情况动态调整,纳入目录的乙类药品无需支付个人先自付费用;四是设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医药费用,并按年龄段提高划入比例。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医保基金的一部分,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由医保基金划入。
(二)建立适应慢性病保障的医保支付方式。一是对门诊特定病种主要按服务项目结算,切实保障慢性病患者就医需求。对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并建立向基层倾斜的结算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结算需求;二是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两个医保医联体签约参保人医疗费用按“总额管理,结余留用”方式结算,激励医联体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对签约参保人开展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推动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促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水平和参保人健康水平;三是按照职工医保70元/人·年、城乡居民医保20元/人·年的标准支付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费用,用于购买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
四、推动定点药店成为慢性病用药供应的有益补充
参保患者凭医院外配处方可在定点药店购药,药品费用可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近年来,我局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精神,逐步放宽新增定点药店的准入条件,优化准入流程,推动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完善我市定点药店医保服务体系。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对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疾病用处方药的销售,在保证群众用药安全的前提下,为方便群众用药,可以在充分了解并记录患者既往用药情况、需购买药品的信息以及购买者详细信息后,凭第一次留在的处方销售,并保存完整的销售台账备查。目前我市已有4,200多家定点药店,遍布全市各行政区,可较好地满足慢性病患者的购药需求。
此外,我市已推出“互联网+”复诊医保支付政策,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复诊药品可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线下标准结算支付并配送。实现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定点药店药品费用,需建设全市统一的处方流转平台,并实现药店购销存数据上传省药品流通电子监管平台。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
五、下一步思路
结合委员建议,下一步将积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加快建立分级诊疗科学就医秩序,通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入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
(一)关于延长慢性病用药处方的建议。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继续实施慢性病长处方,对病情稳定、符合条件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一次开具1-3个月量的长处方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方便群众就医。继续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进一步提升我市互联网医院综合实力水平。不断提高互联网医院线上诊疗服务质量,增加提供“互联网+”复诊医保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改善线上就医体验,积极推动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及药品配送服务,规范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保护居民健康隐私,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优质高效的诊疗服务,满足患者多样化的就医需求,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
(二)关于在各大医院设立慢性病医保用药窗口的建议。由于部分大型综合医院优质医疗资源有限,无法满足所有群众就医需求,为了确保有需要的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国家、省、市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制度明确了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大型综合医院将逐步减少直至取消普通病人就医,集中优势资源解决急危重和病情复杂病人就医;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主要收治常见病、多发病和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对于慢性病患者,如诊断明确的高血压或糖尿病人,建议选择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药,对这类病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可以开具长处方服务,减少群众在大医院挂号、候诊排队时间长等问题。随着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为核心的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群众逐步改变就医习惯,首诊在基层,小病在基层,群众在社区医院就近取药的方式将成为常态。
(三)关于在社区医院设立慢性病用药窗口,让病人直接在社区医院拿药的建议。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第四条“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第十四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第三十二条“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和第三十四条“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等规定,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用药服务,应当通过接诊医生开具处方、药师审核调配等流程,以确保医疗安全。患者直接到医院窗口取药的方式缺乏政策支持。下一步,卫生健康部门将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一是推进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设备配置和更新,加快标准化建设;二是加大全科医生培训力度,继续组织实施全科医生骨干培养项目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学员项目,培训经费全额由市、区财政承担,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每万名居民拥有全科医生3.5名的目标;三是继续加大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支持,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机制。通过各项措施,大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努力为城乡居民就近提供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线上线下处方销售监管。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网格化监管开展对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以三年全覆盖为量化指标要求,对全市6700余家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集中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等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