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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南沙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2025-12-31
  •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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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广州市南沙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


  一、制定背景

  鉴于新修订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及《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已发布,且我区自2021年9月15日印发实施的《广州市南沙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将于2026年9月15日到期。为确保我区政策与省、市规定有效衔接、同步实施,进一步规范南沙区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人员和南沙区户籍居民在南沙区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和保障,建立长效的救助机制并细化我区各行政职能部门在此过程中的职责,健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故此,依法对《细则》进行修订完善重新发布实施,

  二、制定的意义

  制定《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以规范南沙区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人员和南沙区户籍居民在南沙区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和保障并建立长效的权益保障机制,有效推进南沙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鼓励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有关机制,是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进一步激励公民践行见义勇为精神,营造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的需要。

  三、制定的依据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32条。

  第1条为制定依据;

  第2-3条为见义勇为的定义和奖励人员范围;

  第4-5条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工作机制和架构;

  第6-10条为可以申请、举荐见义勇为的组织或人员,申请、举荐见义勇为时限,见义勇为人员确认程序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的保密要求;

  第11条为见义勇为荣誉证书的颁发对象、相关要求及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复核程序。

  第12条为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安排、用途;

  第13-28条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措施;

  第29-31条为相关违规违法行为的惩罚、处置规定;

  第32条为细则的实施时间。

  五、亮点

  一是《广州市南沙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明确了南沙区未达到轻微伤以下(含轻微伤)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对南沙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进行了细化,健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完善保障措施。

  二是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无需承担民事责任,打消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

  三是明确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确有特殊原因逾期申请、举荐的,可以延期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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