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依据
为适应广州市南沙区行政区划调整及现实情况变化,进一步规范养犬管理,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有效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沙区养犬严格管理区及一般管理区的公告》(穗南府规〔2021〕1号,(以下简称《公告》)基础上,依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结合区域实际,我局牵头重新修订编制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沙区养犬严格管理区及一般管理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目标任务
旨在科学划定各类管理区域,实施差异化管理,引导公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着力营造人犬和谐共处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本区以下区域设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
1.南沙街、港湾街、珠江街和龙穴街等各街辖区(农村地区除外)。
2.黄阁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黄阁大道南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至黄阁体育公园路口)。
3.东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东涌镇吉祥北路1号至吉祥西路1号交汇处,吉祥西路1号至和乐一路62号交汇处,吉祥西路1号与和乐一路62号交汇处至和乐一路6号交汇处,和乐一路6号与吉祥南路至吉祥北路1号)。
4.榄核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榄核镇新地路以东,榄核镇下街以南,榄核镇广场路以西,榄核镇镇南路以北)。
5.大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豪岗大道:大岗镇政务中心对出红绿灯处至健身广场红绿灯口,繁荣路:维也纳酒店红绿灯口至绿庭雅苑二期对出红绿灯口,潭灵大道:健身广场对出红绿灯处至绿庭雅苑三期时代山语对出红绿灯口,东升路)。
6.横沥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兆丰路,兆丰路与德政街交叉路口,德政街与中环路交叉路口,中环路)。
7.万顷沙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向东三街与英贤路交汇处,向东三街与福安一街交汇处,英贤路与光明路交汇处,光明路与福安一街交汇处)。
8.黄阁镇、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横沥镇、万顷沙镇等各镇辖区内的楼盘住宅区。
(二)本区以下区域设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
1.南沙街、港湾街、珠江街、龙穴街等各街辖区的农村地区,具体如下:
南沙街:大涌村、广隆村、坦尾村、亭角村、蕉门村、东湾村、板头村、金洲村、沙螺湾村、东瓜宇村、坦头村;
港湾街:鹿颈村、南横村、芦湾村、深湾村、塘坑村、大岭界村、九王庙村、东井村、黄山鲁林场;
珠江街:龙珠新村、侨星队、侨新队、侨农队、侨中队、新农队;
龙穴街:除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及广州黄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围墙内的区域。
2.黄阁镇、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横沥镇、万顷沙镇等各镇辖区除楼盘住宅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以外的其他区域。
四、有利举措
明确犬只强制免疫、登记办证、限养区域等核心要求,并细化养犬人责任义务,构建权责清晰的制度框架,从源头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调整养犬严格管理区范围及表述
1.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删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的原有表述,且将“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等各街辖区(农村地区除外)”调整为“南沙街、港湾街、珠江街、龙穴街等各街辖区(农村地区除外)”。
2.调整榄核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的范围,变更为“榄核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榄核镇新地路以东,榄核镇下街以南,榄核镇广场路以西,榄核镇镇南路以北)。
(二)明确养犬一般管理区范围
1.明确黄阁镇、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横沥镇、万顷沙镇等各镇辖区内除楼盘住宅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边道路以外的其他区域划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原《公告》中各镇辖区内的广场、公园、旅游景点、重要商务区域等公共活动区域不再统一纳入养犬严格管理区。
2.规范养犬一般管理农村区域的表述。因行政区划调整,明确南沙街、港湾街、珠江街、龙穴街等各街辖区的农村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且对具体的农村区域予以列举明确。如:南沙街:大涌村、广隆村、坦尾村、亭角村、蕉门村、东湾村、板头村、金洲村、沙螺湾村、东瓜宇村、坦头村。
(三)统一危险犬只管理标准。进一步统一危险犬只管理标准,其认定标准统一按照最新发布的《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穗公规字(2025)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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