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府办〔2026〕20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0日
广州市白云区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对接广州市“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部署,做大做强白云区“6+6+X”现代产业集群,抢占机器人产业发展新高地,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应用深度融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2〕18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科〔2023〕19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白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动机器人产业集聚发展
(一)支持优质企业和项目落地。围绕机器人本体制造、开源鸿蒙机器人操作系统、多模态大模型“大脑”技术、“小脑”运控算法、大/小脑芯片、伺服驱动器、姿态/触觉/力觉传感器、自动驾驶等领域龙头企业,以“揭榜挂帅”方式推动相关产业在白云集聚,对成功揭榜且完成项目的单位,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民科园管委会)
(二)梯度培育机器人企业。加大机器人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力度,组织专业机构为机器人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孵化、投资等服务。(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白云金控)
(三)加快建设机器人产业园。加快建设广州(白云)机器人产业园,对于符合机器人产业发展方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缺失环节上的企业及项目,对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好的机器人创新创业项目,按市场价提供办公用房支持,实现“拎包入园”。(责任单位:白云金控)
二、提升机器人技术创新能力
(一)支持关键技术创新。鼓励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开展“整机+关键零部件”协同攻关,实施本体轻量化、控制器、视觉触觉传感器、伺服系统、减速器、操作系统等核心技术攻关。经行业主管单位认定,对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
(二)构建协同创新体系。推动骨干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并申报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发展改革局)
(三)建设白云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加快建设白云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鼓励机器人相关企业与创新中心合作,开展多模态感知和定位、智能控制和交互(大脑模型开发、小脑优化训练、高精度运动控制等)、数据资产管理运营、工程化实施运维。通过工业级场景实机训练数据与模型优化,形成具身智能数据资产、解决方案等产品,依托自身渠道、代理渠道等多种形式进行产品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白云建科)
三、加快机器人场景创新应用
支持企业参与“千行百业”示范应用和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全区企事业单位围绕制造业、商贸、农业、交通物流、城市管理、医疗、教育、家政、电力、养老服务、特种作业等领域,主动开放应用场景,以市场换产业,为机器人新技术、产品、解决方案迭代升级提供验证机会,推动产品快速落地和规模化应用。按照推广机器人产品销售额的20%给予销售机器人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务和数据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四、强化产业发展要素保障
(一)加大工业用地供给。加快民科园核心区工业用地收储,建设机器人产业园区,打造产业孵化、科技研发和先进制造产业集聚区,吸引机器人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落地布局。(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土地开发中心、民科园管委会)
(二)加强金融要素支撑。利用好机器人相关产业基金,聚焦机器人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强化以投促引、以投代补,引导产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机器人产业投资,支持机器人创业企业的发展。(责任单位:白云金控)
(三)引育高水平人才。围绕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的发展需求和重点任务,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海外人才,按政策在人才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科工商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
五、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于广州市白云区范围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区发展的各类商事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分公司,以及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2.认定年度上一年以来经营规范,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未受过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10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申请惠企政策扶持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如申报主体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本办法扶持资金等情形,应由资金发放部门追回所获扶持资金。对恶意套取政府扶持资金的申报主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符合本措施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同类事项(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所列资助(补助、奖励)标准,均为最高标准。
(三)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执行范围和标准结合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确定,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涉及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
(四)本措施所称“不超过”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五)区科工商信局按年度统筹负责开展申报和兑现工作,本文件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负责会商有关部门根据本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材料初审、实质审核、奖励评审和资金拨付等兑现程序,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商区税务局协助提供企业对本区经济贡献的相关数据。区统计局负责核实企业统计关系。
(六)本措施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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