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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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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21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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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本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穗财督〔2019〕40号)的要求,广州市财政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程序,自2019年10月起,对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广州市国家档案馆、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党校开展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检查。现将我局对上述3个单位的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决定书文号:穗财资〔2020〕2号

  (二)案件名称: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检查(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四)法定代表人:汪茂铸

  (五)检查结果:

  1.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未登记入账房屋构筑物 1项,未及时入账房屋构筑物 1项。

  2. 资产管理系统的固定资产分类与财务账固定资产分类不相符。

  3.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属下单位广州市宗教团体事物协助管理中心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不符合《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穗财规字〔2016〕1号)第十二条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七十七条规定。

  (六)执法决定:责令限期整改。

  二、广州市国家档案馆

  (一)决定书文号:穗财资〔2020〕6号

  (二)案件名称: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检查(广州市国家档案馆)

  (三)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国家档案馆

  (四)法定代表人:冯秋航

  (五)检查结果:

  1.广州市国家档案馆

  (1)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分类金额与财务账登记不相符。

  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

  (2)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不符合《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穗财规字〔2016〕1号)第六条、第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七十七条规定。

  (3)已处置的资产未在资产管理系统和财务账做相关处理。

  不符合《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穗财规字〔2017〕5号)第十一条规定。

  2.广州市档案发展中心

  使用市档案馆部分固定资产,无相关调拨审批手续。

  不符合《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穗财规字〔2017〕5号)第十三条规定。

  (六)执法决定:责令限期整改。

  三、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党校

  (一)决定书文号:穗财资〔2020〕8号

  (二)案件名称: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检查(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党校)

  (三)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党校

  (四)法定代表人:孟源北

  (五)检查结果:

  1.未报财政部门审批超标配置固定资产。

  2018年5月购置黑白复合机未报财政部门审批。

  该事项不符合《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穗财资〔2012〕300号)第三、第四条规定。

  2.未履行审批程序对外出租物业,未按规定公开招租、未对资产进行评估、减收租金未经财政部门批准。

  该事项不符合《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16〕1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

  3.未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信息变更。

  截至2018年末,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党校编制人数增加,净资产总额和固定资产发生变动,未及时向财政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

  该事项不符合《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号)第十四条规定。

  4.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固定资产实物与资产管理系统登记情况不一致。

  该事项不符合《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16〕1号)第十二条规定。

  5.资产变动未及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该事项不符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6号)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2012〕第72号)第四十六条规定。

  6.部分固定资产未粘贴标签、未登记在使用人名下。

  该事项不符合《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16〕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

  7.部门决算报表与会计账面金额不一致。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中的“2018年资产负债简表(财决12表)”与该年度其科目余额表反映的期末余额不一致。

  该事项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2012〕第72号)第四十六条和《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209号)第十七条规定。

  (六)执法决定: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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