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昌岗街道
1.昌岗东路287号。
2.晓港东二马路13号。
3.晓港西马路133号。
4.细岗路24号。
二、江南中街道
以忠大街3号2楼。
三、华洲街道
1.华泰东二巷4号、6号、19号。
2.南洲路1393号。
3.桥直横巷22号。
4.龙潭万年西街西二巷14号。
5.龙潭西约东二十二巷37号之二。
6.龙潭官滘南二巷4号。
7.龙潭东约十四巷17号。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