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黄埔银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我中心作出的《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收回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通知》(穗医保中管〔2026〕31号)已于2026年1月16日送达至你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凤凰三路2号6B栋1201-1205室,显示已签收。因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还款义务,我中心再次向你公司邮寄送达《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催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该邮件因“原址查无此人”被退回。目前我中心已采取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该催告书。内容如下: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收回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通知》(穗医保中管〔2026〕31号)要求,你公司需于2026年1月31日前返回2024年度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12,154.77元、2024年度广州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12,646.23元、2024年度广东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1,638.77元至广州市医保基金专户,截至本催告书发出之日,你公司仍未退回上述款项。现依法催告如下:
1.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9月21日
(联系人:王涛成,联系电话:020-32026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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