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易修改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告》)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修改的背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定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有关工作要求,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将原《通告》(穗府规〔2025〕4号,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8月22日)中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的内容作简易修改,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修改草案,并按要求开展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相关工作。
二、修改的必要性
《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单行环境法律同步废止。原通告法律引用均基于旧单行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各地需全面清理环境类规范性文件,对标法典修改、废止不匹配文件,消除执法依据冲突、法律引用过时等合规风险。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修改后《通告》主要内容有五条。第一条规定了黑烟车“禁行时间和区域”。第二条规定了黑烟车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处罚措施”。第三条规定了黑烟车“禁行标志牌”的式样。第四条“附则”规定了《通告》所称黑烟车的定义。第五条规定了《通告》的“有效期”。
四、修改的主要内容
主要针对《生态环境法典》修改制定依据,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共修改3处,具体如下:
一是制定依据部分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更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二是第一条将禁行时间“自2025年8月22日起”更新为“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
三是第五条将“本通告自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更新为“本通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新增“原《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穗府规〔2025〕4号)同步废止”的内容。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