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易修改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易修改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告》”)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简易修改的背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定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有关工作要求,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将原《通告》(穗府规〔2023〕3号,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5日)中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的内容作简易修改,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修改草案,并按要求开展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相关工作。
二、简易修改的必要性
《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单行环境法律同步废止。原通告法律引用均基于旧单行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各地需全面清理环境类规范性文件,对标法典修改、废止不匹配文件,消除执法依据冲突、法律引用过时等合规风险。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简易修改后的《通告》主要内容有六条。第一条为限制通行对象的范围,第二条为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范围,第三条为明确本市区域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第四为机动车排放标准查询网址,第五条为违反通告的处理规定,第六条为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四、简易修改的主要内容
主要针对《生态环境法典》修改制定依据,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共修改2处,具体如下:
一是制定依据部分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更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二是第六条将“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修改为“本通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新增“原《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府规〔2023〕3号)同步废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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