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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2025-08-04
  • 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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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实施背景

  《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0〕17号,下称“《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8月3日印发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期间,《办法》在加强我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确保政策连续性,现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予以简易修改后重新发布,有效期3年。在此期间,如省、市出台新的乡村建设规划政策与《办法》不一致的,按省、市出台的新政策执行。

  二、主要内容解读

  明确简易修改《办法》,有效期3年。《办法》内容共三十八条,主要包括:

  适用范围:本市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经批准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许可及监管。

  办理程序: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住宅建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经村委会审核、公示、镇街经办部门实地踏勘审核,镇街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委托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批后管理:被许可人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如需变更信息、延长期限或撤回证件的,按程序办理。被许可人应在建设完工后申请规划核实。

  监督管理:明确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的规范性。各区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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