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2021-05-12
  • 来源: 区科工商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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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白云区农产品流通业发达,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聚,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及农产品批发特性等客观因素,“四上”企业比例不高。为了进一步优化白云区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环境,增强白云区对农产品流通企业的吸引力,促进白云区更多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流通企业转为白云区“四上”企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暂行办法》(云府办规﹝2018﹞3号)相关精神,参考人才补贴、入户指标、随迁子女入学指标、人才公寓指标等奖励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十七条,参考并融合了白云区现有的四上企业、总部企业、农业龙头企业、龙头骨干企业、人才等相关政策内容。同时,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制定了针对性较强的培育和引进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四条 阐述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明确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流通企业”的定义,明确适用企业的适用范围和资质要求。

  第五条企业培育扶持。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升限”超过一个自然年,且销售额同比增长不低于15%,年度纳税总额保持正增长的农产品流通企业,一次性补贴10万元。

  该政策针对“小升规、小升限”企业,参考云府办规〔2018〕3号文的四上企业落户奖。

  获得上述奖励后,次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年增长50%以上,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1000万元。

  该政策针对发展态势较好的企业进行支持鼓励。

  第六条企业引进扶持。新引进重点农产品流通企业实现年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参照《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招商引资企业落户若干办法》标准,第一年度(企业完成注册登记的次年),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予以扶持,第二年度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予以扶持,第三年度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予以扶持,以上扶持每年最高可给予 1000万元。

  该政策主要针对在白云区新注册的企业或者现有较大企业成立注册新的独立法人。

  第七条龙头企业认定奖励。

  与现有《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和扶持管理办法(修订稿)》政策一致。

  第八条支持企业扩大进口

  参考《东莞市商务局关于落实东府〔2020〕22号、东府办〔2020〕33号文件的相关政策申报指南》制定。

  第九条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培育扶持。

  参考《东莞市商务局关于落实东府〔2020〕22号、东府办〔2020〕33号文件的相关政策申报指南》制定。

  第十条强化用地保障。

  与现行的《白云区招商引资项目分行业分区域准入指引(试行)》、《白云区村集体建设用地产业导入指引(试行)》政策一致。

  第十一条支持增值税抵扣便利化。

  与现行《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发改经贸〔2020〕809号)一致。

  第十二条减轻企业价费负担。

  与现行《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发改经贸〔2020〕809号)一致。

  第十三条到十六条企业人才补贴、入户指标、入学指标、人才绿卡。

  参考现行白云区四上企业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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