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商请核定市老人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6〕1号,下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广州市老人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广州市老人院床位费标准为:单人间(A级)1000元/床・月、单人间(B级)750元/床・月、双人间(A级)700元/床・月、双人间(B级)600元/床・月、三人间(A级)480元/床・月、三人间 (B级)430元/床・月、多人间(A级)350元/床・月、多人间 (B级)300元/床・月(附件1);护理费标准为:基本正常1160元/人・月、中度失能1860元/人・月、重度失能2330元/人・月(附件2)。
二、广州市老人院应严格落实《办法》关于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入住老人基本养老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履行好公建公营养老机构保基本、兜底线职能。
三、广州市老人院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在发挥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作用基础上,为满足入住老人个性化服务需求,经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监护人同意,可提供陪同就医、特殊陪护等选择性服务,其收费标准由广州市老人院按照非营利原则自主确定,并抄送市民政局备案。
四、请市民政局指导广州市老人院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批复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对2026年4月30日(含)以前已经入住的老人,继续按原收费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对2026年5月1日(含)以后新办理入住的老人,统一按本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此前印发的相关批复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附件: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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