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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TH0220190006
  • 文  号: 穗公天规字〔2019〕1号
  • 实施日期: 2019年05月31日
  • 失效日期: 长期有效
  • 发布机关: 天河区公安分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关于废止天河区“三合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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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公天规字〔2019〕1号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关于废止天河区“三合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消防部队转制过渡期间有关情况的通告》(穗消安〔2018〕24号)第三条要求:“从2018年10月15日0 时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公交分局,各区分局消防管理职能划转至市消防支队及其下属各区消防大队”,且鉴于《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三合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公消〔2016〕1号)有效期已届满,后续的相关实施办法尚未出台。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河区“三合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公天〔2016〕53号,见附件)废止,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河区“三合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2019年5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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