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废止天河区“三合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解读

  • 2019-05-31
  • 来源: 天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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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

《关于废止天河区“三合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背景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与2016年10月19日联合印发了《天河区“三合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公天〔2016〕53号),该文件有效期三年,即至2019年10月19日废止。

  适用范围

  《天河区“三合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经查证属实的“三合一”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经查实后,给与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为何废止上述天河区“三合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

  在上述规定实施期间,广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广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消防部队转制过渡期间有关情况的通告》(穗消安〔2018〕24号)该通告第三条要求:“从2018年10月15日0 时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公交分局,各区分局消防管理职能划转至市消防支队及其下属各区消防大队”,鉴于《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三合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公消〔2016〕1号)有效期已届满,后续的相关实施办法尚未出台。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河区“三合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公天〔2016〕53号,见附件)废止,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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