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就采购2019年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相关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对我局发展和改革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决策研究,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拟定立法项目、制定规范性政策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对我局诉讼、仲裁、行政复议、非诉讼纠纷,以及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
(四)参与我局重大突发事件的调处工作。
(五)参与我局重大项目的谈判、签约,草拟、修改、审查我局各类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
(六)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费用最高限价
工作经费控制在人民币10万元之内。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服务年限
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一年,时间从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具体以所签合同为准。
四、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所询价的,必须由总所授权。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三)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5名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四)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五、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受聘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没有受过刑事处罚,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六、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事务所简介。
(二)服务团队介绍。
(三)工作业绩。
(四)服务方案。
(五)报价。
(六)营业执照、年审文件、纳税证明等其他相关资料。
七、报价文件投递
(一)报价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5份,需加盖公章。
(二)投递时间:于2019年6月4日前向我局政策与法规处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投递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447号,联系电话:22216529。
八、评审方式
我局将组成评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报价、单位资质、相关业绩、工作方案、团队配置等进行评审比选,依据评选结果择优确定供应商,与其签定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