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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新途径——商业保险补充性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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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31
  • 来源: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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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广州市通过政府投入资金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在基本医疗救助基础上对优抚对象实施补充性医疗救助,全市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门诊和住院方面由人寿保险公司给予补充性救助。

  一、商业保险补充性医疗救助对象

  全市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二、商业保险补充性医疗救助类别

  (一)门诊补充性救助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治疗医疗救助购买服务项目门诊指定病种发生的相应医疗费用,符合门诊指定病种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的,属于个人负担部分(不含已按《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救助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80%的比例予以救助,此项救助年度限额为1万元。

  门诊指定病种包含以下17种:终末期肾病、肾病综合征、肺结核、恶性肿瘤、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地中海贫血、糖尿病、丙肝、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急危重症孕产妇、儿童紧急救治。

  (二)住院补充性救助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予以救助,此项救助年度限额为5万元,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规定的待遇。

  三、商业保险补充性医疗救助申请办法

  (一)参保人需提供的四大基本资料复印件:1.身份证;2.户口簿本人页和户主页;3.银行卡(需备注开户行支行)或存折(建议使用“四大行”);4.困难群众身份证件(优抚证) 。

  (二)报销门诊费用所需资料:1.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加盖社会保险机构(医疗救助机构)业务用章的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2. 门诊医疗药物清单;3. 疾病诊断证明。

  (三)报销住院费用所需资料:1.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加盖社会保险机构(医疗救助机构)业务用章的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2.住院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3.出院小结;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

  (四)请携带以上资料到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指定网点进行报销。(详见中国人寿广州网点)

  四、商业保险补充性医疗救助申请网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在全市各区服务网点。

序号

区域

服务网点

网点地址

1

越秀 

广州市分公司服务广场 

越秀区八旗二马路40号一楼 

2

越秀 

广州市广州大道客户服务中心 

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62号二楼 

3

越秀 

广州市站前客户服务中心 

越秀区人民北路935号广州流花展贸中心8号馆三楼 

4

天河 

广州市保利威客户服务中心 

天河区冼村路11号保利威座大厦北塔6楼 

5

天河 

广州市中石化客户服务中心 

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座11楼 

6

海珠 

广州市中广客户服务中心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00号中广大厦4楼 

7

荔湾 

广州市和业客户服务中心 

荔湾区康王中路486号6楼604室 

8

白云 

广州市白云区客户服务中心 

白云区新市尖彭路397号天瑞广场 

9

番禺 

广州市番禺区客户服务中心 

番禺区市桥镇德兴路241号 

10

南沙 

广州市南沙区客户服务中心 

南沙区金隆路中海联南沙国贸中心3楼 

11

黄埔 

广州市黄埔区客户服务中心 

黄埔区黄埔东路1080号T1栋1楼 

12

花都 

广州市花都区客户服务中心 

花都区新华街商业大道41号 

13

从化 

广州市从化区客户服务中心 

从化区江埔街从城大道111号101、102铺 

14

增城 

广州市增城区客户服务中心 

增城区荔城镇荔乡路89号 

  医疗救助购买服务咨询电话:020-87615676、020-87615890、13380043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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