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增城区农村经济组织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增农规〔2025〕1号),以下简称《财务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本《财务管理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由本集体全体成员组成,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的地区性经济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集体经济组织。
二、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主体是哪些部门?具体负责哪些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是我区农村财务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财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各镇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财务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应拓宽路径,探索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各镇街应配齐配强财务会计人员力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收支的规定对农村财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合理筹集资金、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集体福利与成员增收兼顾的原则,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完善财务监督,控制财务风险,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断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推动集体经济发展。
三、目前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采取那种形式管理?
我区推行村(社)账财委托镇街“双代管”服务制。镇街应与村(社)签订“双代管”委托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各镇街应履行农村会计代理服务和用款资金审核审批职能。
四、我区农村财务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财会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的财会制度,规范日常收支核算工作,对违反相关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收支活动应拒绝办理,对日常财会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镇街农村代理会计,负责审核和监督村(社)的收支情况,定期与村(社)出纳核对银行对账单及货币资金余额;处理村(社)的账务,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的各种报表;指导村(社)定期盘点财产物资;检查、监督账务代记代管的落实工作;指导、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完成每月的会计资料审核工作等。
村(社)会计负责对本村(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开支票据;管理票据、会计印鉴和财务专用章;按期到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提交票据,定期公布村(社)账目;负责收款专用收据的领用、开票、核销和保管;每月与出纳核对账簿,盘点现金、有价证券和固定资产,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经济合同等档案资料;年终做好分配核算和分配兑现工作等。
村(社)出纳主要负责现金收付、支票、证券、出纳印鉴管理,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打印和核对银行对账单,定期与村(社)会计、镇街农村代理会计核对账簿等。
五、增城区农村财务支出审批程序是什么?
审批权限由低至高设定为领导联签(两人以上)、联席会议审签、成员(代表)大会审定三个层级。各层级审批权限由成员(代表)大会确定。对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支出事项存有异议的,提交上一权限层级审批,成员(代表)大会的意见为最终审定意见。
(一)村经济联合社的审批。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中的“两笔会签”制度。村的一切开支都要由村党组织书记、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任(理事长)会签审批。如两者为一人兼任,由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副主任会签审核。
(二)经济合作社的审批。经济合作社的所有开支由社主任、副主任会签审批;没有副主任的社,要经社委会会议决定一名社委会成员与社主任会签审批。
(三)凡因工作不团结、不协调配合而不能及时会签、交账的村(社),在镇街的指导下,通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社委会成员具体落实会签制度。
由于我区南、中、北地区差距较大,资金用款审批层级由各镇街根据本辖区村(社)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标准。
六、增城区农村用款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由村(社)财务人员填写用款申请表,按村(社)财务开支联合审批规定签名并加盖村(社)公章后,连同成员(代表)大会形成的会议记录材料报送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
(二)审核。各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依照“双代管”委托服务协议书对村(社)的用款实行监督管理,并依照其用途是否合理合规、是否经过规定的民主会议讨论决策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审批。村(社)持经镇街审批后加盖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监管专用章”印鉴的资料到开户银行办理放款手续。开户银行要严格执行经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核准后的农村用款放款手续。
对不符合用款条件或有关规定的,各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有权拒绝核准,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和办理退件手续。
七、增城区违规发放干部报酬(自筹部分)如何处理?
凡是违规发放干部报酬的,由镇街监察部门和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责令退回,在干部报酬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的,移送区纪委监委进一步查处。
八、增城区农村集体专项资金如何管理?
(一) 上级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加强管理,严禁挪用。专项资金支出应按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报销时除按正常支出所附原始凭证外,还应在报销单上注明费用所使用的专项资金名称,并后附专项资金相关文件。
(二)规范征地补偿费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征地各项补偿费管理的相关制度。征地补偿费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开立征地补偿专用账户的,镇街财政所不得核拨征地各项补偿费。
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应重点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公益事业、集体福利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征地各项补偿费分配、使用、收益分配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送镇街。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监委会有权检查审核集体经济组织征用补偿费财务账目,有权对不合理开支进行否决。经办人、审批人对否决有异议的,提交成员代表会议表决。
(三)强化农村经营承包押金的管理。农村经营承包押金在合同到期时应如数退还给承包者,中途不得转作合同承包款。建立农村经营承包押金登记册,由村(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在换届时进行核对并办理移交手续。
九、增城区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管理和运营有哪些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应列为固定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包括年度资产清查、资产登记、保管、购建、使用和处置制度等;分类确定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处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资产使用实际状况,按照资产原值,经民主决策、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审批后,对下列资产办理处置:
(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二)确认盘亏、不能收回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
(五)土地征收、改造、违建等原因而被拆除的固定资产。
十 、货币资金的管理有哪些规定。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一)严格遵循《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须采取转账、电子或第三方支付方式结算。
实行村务卡结算。本办法所称村务卡,是指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由农村集体控股的企业等经济实体的工作人员持有、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的,用于村务经费开支、村社集体的非生产经营性支出、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及其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行卡。日常办公费、招待费、餐费(误餐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用车费、饭堂购物等原使用现金结算的有关商品和服务费用和限额以下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转账支付外,原则上应使用村务卡结算。应使用村务卡结算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限额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严格控制现金库存限额(2000元)。预留备用金限额应为开户单位三至五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因抢险救灾、工作紧急需要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等增加当月备用金的,应说明情况并报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后方可支取。
(三)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的开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一个基本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因特殊业务需要可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专项资金的管理。银行账户严禁出租、出借。原则上专用账户不得超过两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银行账户不能办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第三方支付的银行业务。
(四)现金、银行存款实行每月盘点一次,由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核对现金日记账,盘点库存现金,并与开户银行核对 存款余额,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据相符、账表相符。
(五)切实加强代理资金管理,银行存款支取实行“双印鉴”监管。
(六)收入和支出通过网络系统实现审核、转账、监督全过程网上管理的,应实现可查询、可追溯、可稽核的要求,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以据抵现、虚报冒领等行为。
十一、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票据范围有哪些?
包括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务专用收据或符合财税制度规定的规范性票据。
十二、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票据管理有哪些规定?
财务专用收据的管理严格遵循《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管理办法》,主要用于收取国家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拨款及转移支付资金、征地补偿费、各级财政项目资金、补助补贴、村级公益事业筹资、扶贫款及社会捐赠、村级集体的资产、资源发包经营上交款以及结算其他单位或个人与集体经济组织的不涉税经济往来款。
区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应统一监(印)制本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收据,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统一领取和发放使用,并在农村财务监管平台统一套打(或一体化打印)功能开具的凭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财务票据,按照岗位不相容原则,建立领用、保管、核销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责、专账管理。财会人员应严格审核各项票据,审核为有效凭证的予以入账,发现经济业务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应当立即拒绝或退回,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反映。
十三、增城区农村集体投资、资金筹集有哪那些规定?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筹资方式主要包括在金融机构贷款,吸收社会资本直接投资、 融资租赁,依法依规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筹资的,应当遵循科学论证、民主决策、量力而行、上限控制、成员受益等原则,按照计划用途合理使用筹集的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严禁浪费和挪用资金,并根据所议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按照规定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偿债能力,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和风险,保持债务规模和期限结构合理适当,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应当保持在 60%以下。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需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纳入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决策范围,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将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征求成员意见,筹资预算方案等情况,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将贷款方案和审议情况报镇街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未按照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产生债务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擅自作出决定的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四、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委会(理财小组)如何产生?
坚持民主理财,依法建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村(社)成员推选3~5人组成。民主理财监督机构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机构会同时选举,同步换届。
十五、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委会(理财小组)的审议表决程序是怎样的?
民主理财监督机构的理财审议意见,超过2/3(含2/3)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成员表决并签名同意即为有效,同时应当注明不同意审议意见的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成员姓名及其理由,及时向全村(社)成员公开。
十六、增城区农村集体是否要进行财务公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所有财务活动应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公开。实行村(社)账财委托镇街“双代管”服务制的,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的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村(社)进行财务公开。
十七、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有哪些?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应包括财务计划及其实际执行,各项收入支出、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合同签订及其执行、工程发包、经济项目招标等情况。涉及成员经济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成员普遍关心的事项,应当及时公开。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应在村务公开栏和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公布,可采取文字、图表等形式,力求通俗易懂,便于成员监督。
十八、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申请查阅村集体相关财务资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向属地镇街提出查阅申请。各镇街应明确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料查阅审批流程,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查看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料的程序,对成员查阅财务资料的申请,应做好指引。
十九、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公开的内容有异议应怎样处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会计人员在财务公开后要安排专门时间,接待成员来访,解答成员提出的问题,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成员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作出解释,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成员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二十、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有那些?
审计工作由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镇街组织实施。在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和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财务管理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根据监督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相关审计结果应予以及时、完整公开。
二十一、增城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一般违规的,由相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落实整改;问题严重的,按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三、《财务管理办法》与《增城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增农规〔2020〕1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对比,主要改动的内容有哪些?
1.新增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概念内涵,明确了本办法适用范围,对我区财务管理的内容和主体进行了更详细的、更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2.新增了“四议两公开”制度。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应按照农村基层组织“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执行;新增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十项重大财务事项。
3.新增了财务管理主体职责。明确了成员(代表)大会、社委会或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监委会以及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
4.明确了代理会计、村(社)财务人员、报账员的设立。对镇街农村代理会计的职责进行了补充完善;新增了报账员的设置及管理要求。
5.新增了资金筹集内容。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金筹集的方式、应遵循的原则以及进行资金筹集的程序,对举债进行资金筹集的禁止事项及债务上限做了详细规定;新增了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
6.新增了资产运营内容。补充了对存货和生物资产的管理内容;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处置、损失以及资产经营权的行使。
7.明确了村(社)财务开支分层级审批制度。明确了各镇街应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资金用款审批层级。
8.明确了收益分配内容。明确了收益分配的原则、分配方案的制定、有关通过程序及分配顺序。
9.新增了产权管理内容。明确了资产登记制度、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以及合并、分立或者解散集体经济组织时资产的处置规定。
10.新增了对财务公开异议的处理。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查看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料的程序规范。
11.补充完善《原管理办法》的其余相关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