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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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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7-24
  • 来源:黄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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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及依据。

  鉴于《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号)已于2019年3月9日到期失效,我区急需研究出台新的金融发展政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现代金融发展的战略部署、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以及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字〔2018〕25号)、广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9〕1号)精神,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引进集聚各类金融要素和金融资源,加快推动我区金融业健康发展,在学习借鉴广州、深圳、天津、厦门、宁波、大连等城市以及南沙自贸区、苏州工业园区等功能区金融政策的基础上,该区政策研究室、区金融局研究制定起草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简称“金融10条”)。

  本政策措施主要依据《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字〔2018〕25号)、《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穗府规〔2019〕1号)、《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推进现代金融发展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穗开管办〔2018〕25号)等文件并结合我区金融业实际制定。

  二、目标及任务

  研究出台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引进集聚各类金融要素和金融资源,加快推动区域金融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思路

  “金融10条”主要从项目落户奖、经营贡献奖、高管人才奖、发展壮大奖、新兴金融奖、金融创新奖、并购重组奖、资本市场奖、场地补贴奖、一事一议10个方面提出了10条措施,主要是引进集聚各类金融要素和金融资源,加快推动我区金融业健康发展,加大金融资源供给。

  四、主要内容

  “金融10条”共十条,其中:

  (一)项目落户奖

  落户奖是金融机构选择落户地点重点关注的扶持之一。此条款包括了对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及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法人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金融科技类等6个方面给予落户奖励。其中,对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规模分6个档次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同时,对金融机构总部给予搬迁费用补贴,给予单个企业落户奖励与搬迁费用补贴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总体而言,本条款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二)经营贡献奖

  对落户金融机构或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及商业银行专营机构分两个梯队给予经营贡献奖。其中,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前3年给予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的奖励,后2年给予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最高70%的奖励。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及商业银行专营机构,前3年给予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95%的奖励,后2年给予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最高70%的奖励。

  另外,对获得广州市金融业有关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农村金融扶持政策的金融机构或项目给予奖励金额50%的配套奖励。

  (三)高管人才奖

  此条款明确将金融机构获得的落户奖(含发展壮大奖)和经营贡献奖奖励额的不高于50%的部分发放给其高管或专业人才,能够更好的吸引、留住金融高局人才。另外,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金融高管人才和金融专业人才,按照其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40%给予奖励。

  对获得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相关政策扶持的四类金融人才分别给予50%的配套奖励,加强对金融人才的扶持力度。

  (四)发展壮大奖

  鼓励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对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按实收资本分6个档次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最低奖励50万元。

  支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对被评为世界500强,世界1000强或中国500强的,分别奖励2000万元、1000万元。

  (五)新兴金融奖

  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对改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环境,提高对小微企业和普惠金融的服务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是我区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新兴金融业态。此条款明确按其实际开展的业务发生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六)金融创新奖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先进机构给予奖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奖励年度总额最高1000万元。另外,支持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开展金融创新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事项和活动以及金融论坛等。

  (七)并购重组奖

  此条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跨地区并购重组做优做强,实现资源优势互补,提升公司治理质量;通过控股金融机构,增强企业竞争力。另一方面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分别按照并购交易金额、并购时实际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并购主体获得银行并购贷款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或补贴,最高奖励300万元的,最低奖励50万元。

  (八)资本市场奖

  此条款包括上市及再融资奖励、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及融资奖励、发行债券融资贴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金融招商奖励5个方面的条款。

  在上市及再融资奖励方面,鼓励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加大对企业上市奖励力度,分阶段(上市股改、辅导验收、成功上市)合计奖励600万元,上市再融资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新三板”(最高层)挂牌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三板”融资奖励20万元。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及融资奖励方面,区域性股权市场、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对中小企业扩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具有重要作用。对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中证报价的股份制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对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有限公司奖励1.5万元。给予小微企业适当补贴,对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企业成功实现私募股权融资的,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在发行债券融资贴息方面,对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债券的企业补贴,有助于支持企业利用各类资本市场债务工具募集发展资金,调整债务结构,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按照融资金额的实际付息额分档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 200 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2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

  本区招商单位引进到本区的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招商单位50万元奖励;直接引进上市企业的,给予招商单位10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本区的市外上市企业且迁入满一年的,给予其管理团队200万元奖励。

  (九)场地补贴奖

  对金融机构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且自用的给予场地补贴,购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金融机构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十)一事一议

  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贡献大的重大金融机构或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给予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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