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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海珠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解读

  • 2019-10-14
  • 来源:海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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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

《海珠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音频)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本区储备粮是区政府调节本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应急物资。2015年7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粮食储备工作的通知》(穗府函〔2015〕93号)下达我区本区储备粮任务8万吨(原粮)。为确保储备粮的任务、安全、保管等工作落实到位,区政府常务会议于2016年10月讨论通过了《海珠区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并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三部门名义联合印发实施,《海珠区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是我区储备粮全过程管理的重要基础性文件依据。《海珠区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9年10月13日到期,且试行办法中的部分条文已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因此区发改局牵头对《海珠区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并形成《海珠区储备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重新印发实施。

修订《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区储备粮管理,规范储备粮承储、储粮、轮换等工作,保证本区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本区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办法》的制订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二)《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14年修订);

(三)《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穗发改〔2016〕39号);

(四)《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五)其他相关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海珠区储备管理办法》共十二章四十八条。

其中第一章总则。说明制订的目的、依据和意义,明确本区储备粮所有权属区政府。

第二章职责划分。明确各职能部门粮食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主要工作职责和相关规定。

第三章规模品种。确定本区粮食储备规模、品种和布局原则。

第四章承储管理。明确了承储企业的确定方式,并列出本区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章质量管理。规定本区储备粮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及以上,明确了入库储备粮的检测方式和质量管理规定。

第六章储存管理。明确承储企业的储存管理职责和规范。

第七章轮换管理。一是规定了本区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办法和库存成本的核定;二是明确了轮换方式、步骤、期限和办理的程序;三是明确了动态轮换产生的费用处理办法。

第八章财务管理。规定了储备费、贷款利息和轮换价差补贴标准和方式,以及承储周期结束后储备粮出入库价格清算办法。

第九章监督检查。规定本区储备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各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章动用管理。规定了本区储备粮的动用程序、条件以及费用结算办法。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明确本区储备粮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承储企业的法律责任,依法追究违法行为。

第十二章附则。说明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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