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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部门发文要求做好疫情期间来穗人员公共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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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16
  • 来源: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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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的来穗人员公共服务保障的函


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加快推进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就做好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保障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的来穗人员基本公共服务不断线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来穗人员工作。来穗人员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目标群体大、社会关注度高,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包括提供劳动就业指导、医疗保障、积分制入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政策措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切实把各项服务关爱措施落到实处,让来穗人员留得住、融得进,充分激发他们投身城市干事创业的热情,为广州在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担当发挥核心引擎作用,促进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二要迅速更新社保缴纳数据。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各区职能部门在组织审核来穗人员公共服务资格时,应及时调整社保口径和系统数据,即从2020年1月1日至受理工作截止时间,可计算为有效的缴纳社保年限。

  三要全力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受这次新冠疫情影响,部分来穗人员由于没有按时缴纳社保或办理(含签注)居住证等有效凭证,以致不能为其随迁子女申请以保障性机制、积分制入学方式报读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各区要认真落实粤人社函〔2020〕24号文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精神,对于受疫情影响没有按时缴纳社保或办理(含签注)居住证,但已补办完成手续的来穗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保障性入学或积分制入学应视为正常状态;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现场报名、影响社保审核结果等情况,要有针对性的制定解决方案,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四要认真落实惠民便民措施。为促进融合关爱纾解来穗人员后顾之忧,市相关职能部门已明确,对取得去年积分制入户资格、目前尚未办理完成落户手续的来穗人员,可在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办理;对于提出预约业务和持有《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等相关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间过期的不要求重新开具,对于迁出地公安机关要求群众更换过期的《准予迁入证明》无条件为群众更换;对今年1月1日以来及之前,《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满但逾期未签注并在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起,30日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视为按期签注居住证,连续计算时间均有具体指引。要继续认真抓好落实,努力把疫情对来穗人员的影响降到最低。

  五要用心营造和谐稳定社会氛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针对来穗人员融合服务关爱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要加大日常宣传引导力度,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资源的同时,积极发挥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贴近群众的传播优势,线下线上协同,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深入报道。要不断拓展宣传阵地,对因疫情原因产生的问题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于确实无法解决的困难及时反馈和指引,进一步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舆论氛围。

  专此函达。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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