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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线上学习疫情防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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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14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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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邀请法律专家在新花城APP上宣讲《传染病防治法》课程
超20万人次收看

  在传染病防控防治工作中,政府如何依法行政、依法防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如何依法履行职责?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的部署要求,推进全市公务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下称《传染病防治法》),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昨日(2月13日)下午,由广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法宣办、市司法局主办,广州日报、新花城APP、微社区e家通、天河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宣讲课程,在新花城APP进行了直播,共吸引超过20万人次上线收听收看。

  政府部门应及时公布信息

  昨日(2月13日)下午,在天河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授课法律专家——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国家一级律师邢益强通过新花城APP直播给全市公务员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课程从立法精神、基本原则、防治的主要措施、法律责任等角度,系统地讲解《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值得一提的是,除讲解法律条文外,邢益强还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当前抗击疫情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对广州市依法防控疫情提出建议。

  政府机关在疫情报告与信息公开上应注意些什么?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包括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都应及时、定期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防治法》对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主要规定在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报告制度),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通报制度)以及第三十八条(公布制度)。“绝不能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都要追责

  公职人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执行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信息;玩忽职守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专项资金、物资;采取违法手段歪曲、掩盖事实逃避法律追究,或者包庇对突发事件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

  邢益强介绍,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中,第七点提到“依法严惩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可能犯的罪名有渎职犯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传染病毒种扩散罪、贪腐、挪用犯罪以及疫情期间违规披露、传播湖北返乡人员基本信息的行为,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

  单位应支付被隔离人员报酬

  疫情发生以来,多地实施隔离措施,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的权限和程序如何呢?邢益强介绍,《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但是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否则不行。”此外,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本次直播课程,是市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的具体行动。广州市各区、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发动好公务员下载客户端收看学习。在番禺区,该区文明办要求在直播期间开启区内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的大屏及镇村的户外屏,对外转播,要求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不聚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及时收听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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