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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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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1
  •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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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1日,新修订的《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于完善广州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充分体现了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以规章制定的科学民主为着眼点,以公众参与程序为着力点,以制度的科学性为落脚点,注重倾听公众声音,注重市场主体感受,把制定规章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和商会意见,听取公众意见摆在重要位置。

  公众可以通过立项建议、草案征求意见、公众代表座谈会、专家论证咨询、听证会、问卷调查、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多种形式,利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应用程序等多种渠道,全过程有序参与规章制定工作,是制定营商环境规章的基础,对落实市委打造营商环境3.0版,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深化改革、提升政务服务市场主体满意度、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广州样本”等三个方面制度建设具有规范和促进作用。

  《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思想。

  一是提高公众参与的针对性。注重听取利益相关对象即“最想提意见的人”的意见。特别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过程中,听取相关代表性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充分反映企业合理诉求、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灵活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把立法过程变成倾听民声、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的过程。

  三是完善意见反馈处理机制。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广泛听取、认真对待各方面的意见和诉求,公平公正处理和回应公众诉求,保证立法公众征求意见有始有终。

  四是完善专家论证机制。找准制度设计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大胆借力外脑,充分运用本地优渥的法律专家、行业专家资源,加大立法论证力度,提高论证效能。

  目前,《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等相关营商环境制度按照《办法》的相关程序有序推进,广州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建设将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稿件来源 | 市司法局立法一处

通讯员丨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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