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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拟出台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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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30
  • 来源:南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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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机构优选进驻可申请扶持资金

  4月21日,区司法局发布《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为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6日。此举有利于加快推进国际国内权威法律服务业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发展,打造南沙高端法律服务集聚总部区,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水平,把南沙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示范区。

  按先支付后补助给予办公用房补贴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具有一定专业资质和人才体量,在行业中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注册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法律服务集聚区范围内的法律服务业企业、机构或组织,符合条件并经择优选择同意进驻的,可申请法律服务业扶持资金,包括办公用房补贴、经营贡献奖、专业人才工作补贴等。

  扶持对象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以及外国、港澳律师事务所驻自贸区代表机构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经司法行政、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或依法依规登记成立,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仲裁、知识产权保护、调解等组织或机构;经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南沙区设立的涉外法律人才培训机构;国际性法律服务机构在南沙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有利于促进南沙区法律服务业发展的专业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

  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或组织,在法律服务集聚区租用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照先支付后补助的做法,给予办公用房补贴。以办公用房场地租金为基准,第一年补贴比例为100%,第二年补贴比例为50%,第三年补贴比例为25%。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业、机构或组织的实际支出,补贴期限为3年。需要注意的是,入驻企业、机构或组织在获得办公用房补贴后3年内不得出租、转租、分租,不得改变用途。否则,从出租、转租、分租和改变用途之日起计算按比例退还办公用房补贴。

  符合条件专业人才一次性补贴3万

  对于入驻两年以上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拟按照对南沙区经营贡献给予奖励。其中,上一年度在南沙区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给予企业、机构或组织对南沙区经济贡献10%的奖励;上一年度在南沙区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达15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给予企业、机构或组织对南沙区经济贡献20%的奖励;上一年度在南沙区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给予企业、机构或组织对南沙区经济贡献30%的奖励。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专业人才工作补贴方面,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符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具有高级职称或经有关部门确认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不受以上学历学位限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执业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司法鉴定人员资格,不受以上学历学位限制。并同时符合在南沙累计缴纳社保3年以上,未因违法违规或违背职业道德,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经济贸易、外语等专业人才,可一次性给予3万元工作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机构或组织应书面承诺对相关政策已知悉,自入驻之日起10年内不迁出法律服务集聚区、不改变在南沙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

  附:意见及建议反馈途径

  登录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按要求进行填写,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在意见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请在意见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手写签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填写完成后可通过电子邮件(nanshasfj@163.com)提交,也可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邮寄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5号二楼南沙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收,截止时间以收件的邮戳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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